(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社会综合治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助林业外资企业处理各种关系,负责本县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县林业检疫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负责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验证书核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乡村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鉴定与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办理审核森林公园业务,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县重要湿地,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林权产业管理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出让、转让或出租林地使用权、林地征占用及地上林木的转移补偿、灾害损失、毁林案件价值、景观资源资产的评估及其它相关资产评估、论证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流转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业务的委托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和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负责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七)行政执法股(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和参与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辖区内的涉林案件。负责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承担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编制工作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乡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八)广东东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广东东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2.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和处罚。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3.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他项目。5.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村(社区)的关系,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6.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与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九)广东康禾温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康禾温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公园实施全面管理。2.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公园详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森林公园内风景资源及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4.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规定做好公园内项目单位和个人规范经营工作,推进公园健康发展。5.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园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6.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并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搞好投资环境的优化,促进公园的开发建设工作。7.根据公园的发展规划和要求,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公园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手续。
(十)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收购、加工、出入库台账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验合法有效证件。2.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盗伐、滥伐林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4.协同县林业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件。5.协同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涉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受理辖区内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2.负责群众有关山林权属权益等方面的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宣传有关林业政策的法律法规。3.做好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配合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调查工作以及法院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4.配合省、市政府做好市、县山林纠纷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二)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做好森林防火日常事务,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协助和指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3.协助县政府制定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和报告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火险区的规划建设。4.拟订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计划,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建设、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5.掌握全县森林火情信息,加强乡镇与乡镇联防工作的沟通。6.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森林防火检查工作,督促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7.坚持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做好森林防火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县林地林木管护中心。县林地林木管护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负责林地林木档案、行政案件分类登记、档案管理。2.负责群众有关林地咨询的来信来访登记工作,解决群众反映有关林地的问题。3.按照木材采伐计划核定林木采伐点的限额采伐指标,建立林木采伐台账。4.负责年度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工作。5.配合做好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申报工作。6.做好所辖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和公路养护经费的管理工作。7.负责建立林区公路养护台账,各类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归档工作。8.负责管辖林区道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修复、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9.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
(十四)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2.配合公安、市监、海关等部门查处违法猎捕、运输、经营、驯养野生动物案件。3.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4.协助做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护工作。5.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配合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县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县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指导全县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的生态公益林界定及管理工作。2.组织生态公益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组织编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规划、生态公益林调进及调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4.协助督促、监督重点公益林实施单位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5.协助开展督查全县非法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工作。6.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7.制订森防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监督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主要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8.编制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预案与实施方案。9.做好全县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检疫执法,严防检疫对象在本县境内发生和传播。10.负责全县碳汇开发交易有关工作。
(十六)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
jinnian金年会。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1.协助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2.做好确权发证的林地林木权属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合作组织和招商引资等工作。4.负责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及林下经济的具体业务。5.制定和实施全县林业技术推广计划。6.负责林业科技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解决林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7.组织开展林业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及林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指导林业生产人员掌握林业科学知识和技术,为林农提供最新林业技术信息。8.协助做好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出让、转让或出租林地使用权、林地征占用及地上林木的转移补偿、灾害损失、毁林案件价值、景观资源资产的评估及其它相关资产评估、论证、咨询等业务。9.做好林地、林木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受理和管理监督,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业务的委托服务,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协助和促进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的开展。
(十七)县林长制综合事务中心。县林长制综合事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开展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承担林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转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林长制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报表统计、数据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县林长办交办的其他任务。